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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私家调查:兄弟姐妹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点击次数:111   更新时间:2023-11-26      来源:本站
兄弟姐妹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那么兄弟姐妹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以下由诉宁网编辑为您介绍。  一、兄弟姐妹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长沙侦探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这是法律关于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需满足3个条件:即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成年的;弟、妹有负担能力;兄、姐丧失长沙调查公司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对于这样的兄弟姐妹,当出现父母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情况时,有负担能力的其他兄弟姐妹是否应承担扶养义务,法律并未作规定。不过,我们认为,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应承担必要的扶养义务。1985年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也肯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有病、残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养义务。  二、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即兄弟姐妹之间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1、前提条件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2、做为扶养人的兄、姐,要有负担能力;  3、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是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  三、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兄弟姐妹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吗的相关内容。兄弟姐妹间需要有特定的条件才有互相有抚养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诉宁网律师。